校園欺凌負責部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遭遇校園霸凌可以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情況嚴重的,可以直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處理。校園霸凌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承擔一定責任,但是霸凌人員未成年的,按照法律規定。
校園暴力投訴方式如下:
1、校園暴力可以直接向學校投訴;
2、校園暴力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3、校園暴力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校園暴力事件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原因:
1、總體上現在的孩子們都是獨生子女,比較自我,集體意識和尊重他人都要差一點。
2、社會不良文化的影響,比如電影《蠱惑仔》系列,暴力的電子游戲等等。
3、一些家庭因為生活壓力沒有時間管教孩子,放任自流,富得成了億萬富翁沒有時間管,窮得比如打工的也沒有時間管
4、學校不敢管?,F在的孩子們有一種看不起老師的傾向,認為老師窮,沒有本事,根本不把老師放在眼里。學校怕管出事來,管理中往往也畏首畏尾。
5、上級教育部門沒有給學校足夠的支持、撐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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