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可向居委會調解,無法解決可訴諸法院。法院將根據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分割財產。若一方隱瞞、轉移、毀損共同財產,或偽造共同債務侵占對方財產,可向法院申請,法院將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離婚時,因財產處理產生糾紛的,可以申請居委會等機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后,法院會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延伸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解決策略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解決策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多種方法。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共同制定財產分割方案,包括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的分配。其次,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委托專業律師代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另外,調解也是一種常見的解決方式,可以通過法院或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調解,幫助雙方達成和解。此外,如果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還可以考慮通過仲裁或者公證等方式解決爭議??傊?,解決離婚后財產糾紛需要綜合考慮法律、協商和調解等多種策略,以達到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結語
離婚時,財產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有惡意行為,法院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解決離婚后財產糾紛需綜合考慮法律、協商、調解等策略,以達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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