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反勞動合同之中關于工作時間的規章時職員可以投訴該單位,相關部門在受理投訴后,若是核實違規現象存在,那么一般會采取以下的辦法處置違規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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