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財產糾紛的處理為:
1.財產的分割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訂立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約定分割的辦法和分割的份額;
2.如果達不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對財產和債務依法進行判決,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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