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車輛二級維護取消,實際是將過去的車輛維護周期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硬性規定,改為由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準、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根據車輛狀況自行選擇維護周期,如未按規定進行維護繼續上路,將被警告或處最高罰款1000-5000元處罰。關于《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的“不強制二級維護周期”不等同于“二級維護已經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 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或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情節嚴重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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