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章:“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未成年人依法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拘捕,16到18周歲未成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也不執行拘捕。,該案要處置就應該處置雙方。,該案還可以調解,調解后雙方都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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