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合同標的的20%。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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