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孩子打架的法律責任規定如下:1、未造成對方輕傷或以上傷勢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如果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的,應承擔刑事責任。3、就其民事責任來說,十四歲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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