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當事人接到法院的起訴書后,也就是法院送達被告人法律文書,正常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即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第一,原告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相關信息。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果原告起訴時,所留的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法院找不到被告,那么法院將會進行公告送達,公告的時間為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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