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固定勞動合同和固定勞動合同的分別
無固定合同與固定合同的分別:
(一)合同的訂立不同。固定期限合同訂立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合同訂立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訂立,還有法定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二)合同終止時間是否確定。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確的合同終止時間,無固定期限合同無明確的合同終止時間;
(三)存續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合同有存續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存續到勞動者退休。
二、無固定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
無固定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利于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訂立主體、訂立程序和訂立形式上均無差別,其最主要的分別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確定的終止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期限。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和終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難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業發生破產重整、嚴重經濟困難、搬遷等情況下需要集體裁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留用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重性,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經營狀況不大好而又達不到嚴重困難程度的時候,不利于精簡人員;由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工作年限較長,人力資源成本也就相對較高;對于勞動者而言,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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