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支付定金但不想買時,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終止。另一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買方還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定金不得退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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