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離婚,一般不能分割婚前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婚前房產再婚應怎么分配
婚前房產再婚應不分配,因為一方無論是一婚還是再婚的婚前財產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但是如果再婚配偶有證據證明再婚婚前的房產是兩人共同出資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先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的車在我的名下什么方式解除,離婚
如果機動車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對方無權分割;如果機動車為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離婚現金如何分割
離婚現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則另一方無權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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