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先提出并不影響財產分割權利,關鍵在于誰有過錯。夫妻應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如未達成協議,法院將考慮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判決。夫妻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應得到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
女方先提出離婚仍有分割財產的權利。無論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財產分割受到影響的是由于誰對離婚有過錯。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應根據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做出判決。
對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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