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6歲打架斗毆處理規定是:如果造成輕微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是尋性滋事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達到死亡或者重傷則需要判刑,最多三年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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