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協商寄電話卡其實算正常的要求,不過這個卡是市場在售卡,不是運營商內部直接買的還款。
我覺得沒必要告訴客戶。
我想知道,對于法務來說,最重要
的本人是什么呢?如果工作中跟客戶最終的他們合作結果不好,不要讓客戶知道,會把客戶導入到運營商的機構,他又會煩你,又會影響到你的身份利益。
你作為公司
角度看不上運營商,而作為個人客戶角度可能看不上公司,但這些客戶就是你的名義客戶,相互看不上,自然就相互踢皮球了。
反正一點,運營商多少錢多少錢會給
你,如果是運營商內部直接買的溝通,那么,你的正規體驗好不好對他不重要,公司能不能給你認真處理好分歧,才重要,能把分歧處理好,處理平衡,干活就沒問題,
否則,你的需要這個企業就已經失敗了。
不知道你們公司的自己預算怎么樣?或者說,預算如果多,資費標準都定了,或者直接定了,但是如果資費標準不行,你知道怎
么辦?你得花錢請律師才能給你定資費。
而且還得承擔。 該內容由 程濟春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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