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都附有以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的全部債務進行清償的責任。即合伙人根據債權人的請求,不僅要以個人財產對其責任份額負責清償,而且還要為其他合伙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份額作部分或全部清償??梢?,連帶責任是一種加重責任。合伙人的連帶責任是有條件的,即當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由各合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是 無限連帶責任 而不是有限責任。合伙人的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的責任范圍不僅以其出資額或其在 合伙企業財產 中的份額為限,而是要以其個人財產償付全部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九百七十二條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