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再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于死者個人所有。規定是,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后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于死者個人所有。以上屬于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
二、再婚夫妻離婚分割財產規定
依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重婚期間財產分割的規定
重婚是屬于無效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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