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120毫克/100毫升時,一般處拘役1個月20天。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并處500元罰款,記6分。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記6分。
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一、國企單位對醉駕是怎么處理的?
如果是黨員,首先酒駕已經入刑了,所以屬于刑事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犯罪與黨紀處分問題有具體規定,摘錄如下:“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011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中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于用人單位。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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