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