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物業法中并沒有對裝修時間進行規定,只是不同物業會對該小區范圍內的房子裝修時間進行一些管理規定,這個規定是大部分業主都贊成的,也是為了保障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而有法律效應的裝修時間規定是出現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了工作日的早8:00-12:00、下午14:00-18:00這個時間內才能進行產生噪音的裝修施工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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