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節假日包括在內,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推遲至節后第一天為截止日。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上訴期限包括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依照《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九條,本法中十日以內期限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薄秶鴦赵宏P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币虼?,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定假日: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比如: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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