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納稅期限一般為1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內申報納稅;對 小規模納稅人 ,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征收率一般為3%。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 土地使用權 ,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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