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賄達到一定數額或具有法定情節的就構成行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痉梢罁?p>一、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處。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三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第四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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