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稅率比較單一,一般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我國現行稅則只對36種應稅商品計征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部分有色金屬礦砂及其精礦、磷、氟鉭酸鉀、苯、山羊板皮等,實行20%-40%的五級稅率級次。同時又對其中的23種商品實行0-20%的暫定稅率,其中16種商品為零關稅,出口暫定稅率優先適用于規定的出口稅率。
出口退稅的計算標準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乘以適用退稅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貨物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乘以退稅率+工繳費金額乘以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乘以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出口退稅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和退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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