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包括如下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下腳料銷售,提供勞務性作業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小。
營業收入的意義如下:
1、營業收入是企業補償生產經營耗費的資金來源;營業收入的實現關系到企業再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營業收入管理,可以使企業的各種耗費得到合理補償,有利于再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2、營業收入是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是企業取得利潤的重要保障。加強營業收入管理是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3、營業收入是企業現金流入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營業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業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場需求的變化,以便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避免盲目生產,這樣可以提高企業的素質,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銷售收入是企業通過產品銷售或提供勞務所獲得的貨幣收入,以及形成的應收銷貨款。按銷售的類型,銷售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兩部分,其中產品銷售收入是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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