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母仍有責任承擔子女撫養費,主要包括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按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數額;
如果有特殊情況,如果孩子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殘疾,可以適當增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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