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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