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動者雙倍工資糾紛可以申請仲裁。雙倍工資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首先應當界定雙倍工資罰則的性質,是勞動報酬抑或法律責任。關于雙倍工資的罰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書面勞動力合同時而苛以的一種法律責任,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因此其仲裁時效適用一般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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