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這些情況可以變化:
1、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生活需要;
2、子女因上學、患病需要增加;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后,在什么情況下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少
離婚后,在以下情況下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少:
1、父母協議一致減少,且該約定不損害子女合法權益的;
2、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沒有支付能力或已經死亡的;
3、離婚后,女撫養費可以減少的其他情況。
哪些情況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
《民法典》中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的情況是,子女還未成年的話就不用承擔贍養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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