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5、尚在校就讀的,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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