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則承擔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因為賠償責任是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
一、摩托車未購買保險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摩托車未購買保險與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任何關系。交管部門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但是摩托車沒有買交強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只能由駕駛人自己負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電動車追尾電動車人受傷該怎么承擔責任
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分擔。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直接和逆行的汽車相撞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因為賠償責任是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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