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連帶責任。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下列情況,則有責任,不存在則沒有責任: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
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
配自身行為,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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