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將針對“故意傷害的界定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是造成一人以上輕傷,若未造成任何輕傷后果,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予以行政處罰。造成輕傷的,最高刑為三年;造成重傷的,最高刑為十年;造成死亡或重傷導致嚴重殘疾的,最高刑為死刑。因此界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最重要的是傷害等級鑒定,其中又以輕重、重傷之鑒定最為關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個部門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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