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對象是他人的健康,故意傷害自己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社會利益,違反其他刑法規定的,構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損害他人健康;
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14歲以上16歲以下的自然人故意傷害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造成輕傷的,必須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故意傷害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的健康造成損害,并希望或讓這種結果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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