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故意傷害的,屬于過失傷害,在民事方面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輕微的傷害,可以調解解決,調解后,行為人不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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