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對各自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做出約定,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簽署了婚前協議,就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雙方想讓感情和財產互不影響,那么婚前協議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根據實務經驗,涉外婚姻、再婚家庭、雙方財產懸殊的男女雙方比較適合簽署婚前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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