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支付到孩子至十八周歲,有特殊情況的,孩子在成年以后,父母仍然需要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能夠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能夠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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