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入不算增值稅。
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 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增值稅為價外稅,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從原材料的購進開始,金額與稅額就進行了分離,銷售貨物也一樣,作為主營業務收入的銷售額本身不含增值稅,所以在計算營業利潤時,營業收入不含增值稅,而作為減項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僅僅只是附加稅。主營業務收入肯定是不包含增值稅。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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