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法規有明確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納稅義務,結算納稅款。第五十七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辦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情況,繳納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核定。第八十一條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務行為期限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事項、繳納稅款、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情況、繳納稅款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審核、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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