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學校不放假不算違法,但違規。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教師可以算加班工資,學校不支付,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法定節假日屬于勞動者休息時間,但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但是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既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工作,又不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應盡量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用人單位將可能被勞動者投訴,還將受到行政處罰。學校五一期間不放假一般不違法,但是違規,可以向教育局進行反映。法定節假日屬于勞動者休息時間,但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學校五一不放假是可以進行投訴的。學生可以去當地教育部門進行投訴,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學生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以學校不放假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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