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付了定金,但是沒注明違約責任,有影響嗎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樣有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賣房者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賣房者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實際中,開發商延期交房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
比如由于施工遲延,或者因為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房屋交付逾期。其實,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等待一段時間后就可以收房了。
并且,因為這也不是開發商能夠控制的情況,非其主觀故意為之,所以購房者通常不能主張違約金。
2、非正常延期交付
比如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如果是因為這樣導致延期交房的,因為開發商有一定的過錯,所以購房者可以積極主張延期交房違約金。
主張延期交房違約金時需要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1、按購房合同約定計算,一般就是事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延期交房違約金,一旦發現開發商延期交房,就可以主張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
并且,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業主還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
2、購房合同中未做約定的,可以參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違約金并予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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