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未婚證明,即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我國民政部門自2015年08月27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溫馨提示:查詢對方的婚姻登記信息,您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查詢,比如,讓對方攜帶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因為在我國,結婚的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如果對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已經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都是能夠查詢到的;另外,也可以結合對方戶口簿登記顯示的婚姻狀況一欄載明的婚姻狀況進行判斷,但這種方式不一定準確,因為可能對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后戶口簿沒有及時變更;此外,還可以到對方工作的單位查詢人事檔案信息,一般人事檔案或者單位入職信息中會涉及到和婚姻情況。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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