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較容易混淆,兩者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
2、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系依法應予以解除。
3、兩者的身份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系,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兩者的財產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兩者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一、在一起生活多少年算事實婚姻
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同居男女在一起生活幾年算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通常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事實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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