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跨年度可以入賬,跨年度的發票屬于以前年度的費用或者成本支出,需要按照以上規定在費用發生年度進行稅前扣除,如果對方作廢處理,對方重新開具發票,不會重復納稅。
跨年度的發票應該怎么入賬呢?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上一年度的支出是不能夠列支為今年的支出的,那么如果在今年發現去年未入賬的費用,那么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比較小,那么可以直接計入今年的費用,如果金額比較大,那么久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跨年度的發票要怎么處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跨年度的發票會計還可以這么處理:
1、提醒要報賬的人員盡可能在年底前報賬,如果因各種原因不能報賬的,應在年底前向代理會計提供預計金額。
2、年底時根據上報的預估金額確認相關費用,同時確認相關負債,在次年報賬時再沖減相關負債和調整相關費用金額,這樣也是合乎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_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_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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