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十萬元,在沒有其它嚴重情節的情況下,會法院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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