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則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被迫辭職該如何賠償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過錯辭退的,沒有賠償或補償,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無過錯辭退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10年以上的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哺乳期裁員賠償標準
哺乳期裁員屬于不合法法行為,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者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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