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算的,每滿一年單位需要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則補償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一、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什么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賠償標準如下:
1、單位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3、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應當額外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與效益產值掛鉤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員工被辭退按勞動法規定該怎么賠償
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支付金額的。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要給該勞動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么一般會按照一年來計算。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給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三、拖欠工資賠償金怎么樣算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如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如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為基數計算,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