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并沒有違背會計記錄真實性、合法性的原則,所以可以入賬。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