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病雙方可以離婚。法律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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