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一、輕微傷可不可以立案抓人
輕微傷不可以立案抓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造成受害人輕微傷的,是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造成輕傷以上傷情才會立案,但受害人可以報警,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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